2003/12/12


在本該幸福的日子,流淚。

眼中的光芒,消失了。

一瞬間,衰老下去。


2003/12/26


倫敦在我眼裡,是個充滿文藝氣息的地方,

尤其想念地下道裡的音樂家們。

每一次每一個,我都放一鎊或兩鎊。

同學問我為什麼給那麼多?

沒有為什麼,

我就是喜歡,喜歡在紐約看不到的文化。

地下道黑暗、髒、濕、且臭,

但是音樂家們仍然每天每天不間歇地鳴唱,

身在倫敦的驕傲。

另外,也想念倫敦的啤酒,只喝The pride of London,全世界最順口的啤酒,我不喝啤酒的,但只有那個不讓我拒絕。

最愛公園、Big Ben和Westminster一帶。在水族館旁居然找到在台灣常玩的跳舞機,天天搭地鐵去玩。

London Eye,看過就算。

不寂寞的廣場們,我曾在那遊蕩。

可是,無論何處,都沒有妳的調調。

妳的調調,只不過是,俗世媒體裡的倫敦,眾人眼中和心中的倫敦。

那裡,是個節奏很慢,大部分時候和平的地方。

人不友善,可是有著驕傲。

我在那裡,渡過一種哀傷中藏著期待的節奏,而且被人愛上。


2004/1/23


「再見到你的時候,心裡怦怦跳的」,妳說,
「我其實,心裡的感覺已經很沈穩了」,我答。

可是,我卻貪戀著妳睡在身邊,抱妳的感覺,現在。

妳曾對我說,妳是在迷戀我。那些時候,已經失去愛人能力的我,只能瞭解妳的心情,卻無法回應。

我甚至不知道該如何告訴妳,從很久很久,很久很久以來,我已經無法對任何人心動。

然後妳照顧我,愛我。即使妳知道,我不愛人,只能被愛。

在十年前,我有個願望,希望有一天,我能夠溫柔地去愛去守護著,一個溫柔愛我的女孩。

妳沒有太多的女人味,身材也不性感,甚至聊天的時候,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。
妳親吻的時候很笨,妳愛愛的時候很靜,而妳相信著對我的感情時會天真地像個小孩。

但妳讓我不禁想起了那個願望。

不知不覺,我也孩子起來,是真的孩子。

也許我真的再也無法對人心動,可是我卻想這樣,一直膩在妳身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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